关于做好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中学: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体育艺术科技特色人才,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和特色建设,现就做好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
我市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计划单列。以市直和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各学校实际条件,按各地所辖高中统招生计划的3%左右安排,可在区域内学校之间进行调控。
各地要坚持有利于学校组队、组团,有利于学校文化课教学与队、团专业训练,有利于学校特色建设的原则,根据所辖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建设实际,结合重大比赛任务和区域项目布局,合理确定有关学校的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人数。无需求、未举办或不具备举办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能力的普通高中不安排该专项招生计划。
二、招生学校资格与计划申报
全市举办或有意愿、有能力举办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的普通高中均可招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举办高水平足球运动队。
招生计划由各计划招生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项招生计划分配原则进行初审,合理确定学校招生项目与人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的区域学校招生计划须于3月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体卫艺处。市直各普通高中根据自身需求和基础条件申报招生计划,于3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体卫艺处审核。各招生学校具体招生项目及招生人数,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相关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科技社团的考试报名。
1.初中阶段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或艺术类集体比赛(展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