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定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
(1)组织机构及职责
①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各维度的相关评价要素、具体评价办法和有关评定要求。
②各区、县(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区、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相关教研人员及各中学校长组成。其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③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由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
④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其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毕业班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名并公示后组建,小组成员为5人。评定小组成员给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定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所有学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映的应予更换。评定小组应负责本班学生关键性表现材料的审核。
(2)评定的原则及办法
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进行描述。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应注重过程性评价。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应参考学生成长纪录,学生每个学期提交的学习过程性信息、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获奖证书、自制小作品、小发明等资料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的结果,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经集体讨论,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评定时应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作出决定。
③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综合素质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