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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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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56、84899743,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公布局长信箱,网址为:

http://www.csedu.gov.cn/InterfaceZone/SubmitMail.aspx,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控评估制度

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各区(县、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和学校的绩效考核。校长和纪委书记均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五、组织管理

(一)统一组织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局中招办和四县(市、区)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二)具体职责

1、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工作:

①审查和培训中考命题专家库的命题教师,提升命题教师的命题水平;

②发布书面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的时间与办法;

③命制全市中考试题;

④负责城区的考务工作;

⑤管理全市学生的学业成绩;

⑥颁发全市初中学生毕业证书;

⑦组织实施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2、各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和市教科院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3、四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课程改革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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