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区(市、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将60%的招生计划的名额分配给本区(市、县)的各初中学校,分配原则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参照“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分配原则执行,可视本地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分配办法。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4)择校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省定的择校生比例招收择校生(具体名额见《贵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按统招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5)“三区一地”内示范性高中面向其他区(市、县)配额定向生录取
,“三区一地”示范性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4%用于录取其他区(县、市)初中毕业生中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各区(市、县)招收的具体名额见《贵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6)“三区一地”外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录取
“三区一地”外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本区(市、县)外的考生,具体名额见《贵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7)民族乡优秀民族生录取
,我市省级一类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招收我市18个少数民族乡(含贵安新区湖潮乡)初中学校具有本乡正式户籍,并在该乡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少数民族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具体录取方式参见《贵阳市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市域内民族乡招收少数民族高中应届优秀毕业生工作方案》(筑教发〔2014〕22号)。
2.加分政策
贵阳市中考加分政策详见《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明确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通知》(另文下发)。
3.录取办法
全市高中学校采取统一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和《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4.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1)非贵阳市户籍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流领办发〔2012〕8号)文件,对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域招生部门报名并享受本区域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