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7年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
音乐专业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中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市中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科目
(一)声乐、器乐、视唱练耳(其中练耳采取笔试形式)、面试。
(二)器乐科目的应试乐器限定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等18种乐器。
(三)科目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声乐、器乐、视唱练耳、面试科目考试;考生必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选择限定乐器以外的考生,不能报考);所有考生均应在考试大纲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考试曲目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各科目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成绩(由各科目合成,四舍五入取整数)=(声乐×35%+器乐×35%+视唱练耳×25%+面试×5%)。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要求演唱1首完整歌曲,内容包括:中外艺术歌曲。钢琴伴奏一律由考点提供(不可自带伴奏),伴奏曲谱一律用A4纸打印。
3.考试要求。
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将予以扣分处理。
4.评分标准。
声乐科考试满分100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量分(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面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1)嗓音条件50%。要求声音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条件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重大疾病。
(2)演唱方法2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能较完整的演唱一首歌曲,歌唱呼吸正确、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3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把握音准、节奏的准确性,旋律流畅。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生现场背谱演奏钢琴作品2首,其中一首必须是练习曲,另外一首可在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中选择。但是通俗钢琴曲、流行钢琴曲不能作为考试内容。
(2)考试要求弹奏要求准确、完整、流畅,有良好的音乐表现力。弹奏速度尽量接近原速。
(3)考官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现场演奏时间,抽考作品的片段。
(4)考生需自备考试乐谱一份,交给现场工作人员。谱面上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等一切考生个人身份的相关信息。
3.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姿势,演奏方法。
(2)能正确表现乐曲的内容,演奏规范、流畅完整,基本功扎实。
(3)能准确把握乐曲风格,具有良好的乐感和音乐表现力。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7种,包括7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2)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可选择的组合有:A.小军鼓与玛林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
3.考试要求。
(1)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需反复演奏.
(2)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3)考生须自备考试曲目(包括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曲谱,以备考场考官查阅。
(4)考生可以自带钢琴伴奏,但不能使用伴奏CD。
(5)考生必须自备乐器,考点均不提供除钢琴外的任何乐器。
4.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量分:
(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5)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四)视唱练耳(由视唱和练耳两部分构成,其中练耳采取笔试形式)。
1.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条件。
(2)考试形式:笔试(分值75分,选择题50分、听记题25分)。
(3)考试内容。
①辨别音的高低:音高限定在自然音级范围内;音域为g?e2。
②旋律音程:六度以内的自然音程,不含变化音级。
③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的范围内;不含变化音级。
④节奏:节拍为2/4、3/4拍子,节奏型为、、、、、、。
⑤旋律:单声部。调式限定在C自然大调式、a自然小调式以及中国C宫系统各五声性民族调式(不含调式变音)的范围内。节拍为2/4、3/4拍子;节奏为上述④节奏型。
⑥乐理基础知识:初中七、八年级音乐鉴赏教材《音乐》(湖南文艺出版社)。
(4)笔试时间30分钟。
(5)笔试考生须知。
①考生自备2B铅笔。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方式,在答题卡上作答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②书写工整,认真填写姓名、考号,不得在答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否则一律算作弊。
2.视唱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视唱是每位考生必考项,通过看谱即唱,测试学生的视谱能力、音准、音高的准确感和音乐的情感表达。
(2)考试内容。
①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
②范围:C自然大调式、a自然小调式以及中国C宫系统各五声性民族调式,不含调式变音;节拍为2/4、3/4拍子;节奏为上述④节奏型;8-10小节;音域为a?e2,旋律音程为六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3)考试形式。
①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有30秒钟的准备时间)。
②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视唱考试满分25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五)面试考试要求、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通过交流、目测、行走、简单的肢体动作,测试考生的身高、形象、口齿清晰、思维反应、肢体协调等方面情况。
2.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是五官端正,无兔唇,牙齿整齐。
(2)考生必须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
(3)音乐专业考生身高男生净高不得低于1.65米,女生净高不得低于1.58米
3.考试形式。
(1)考生按考试顺序3到6人一组,脱鞋在试室门口测量身高。
(2)3人或6人一组走到指定位置,听考官的指令做有关的肢体动作,回答考官有关问题。
(3)考官有权对每组考生问话的时间进行增加或减少。
4.评分标准。
面试满分100分,占专业总分的5%,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1)身高符合规定标准、形象端正、口齿清晰、表达准确、肢体协调。
(2)身高符合规定标准、形象端正、口齿较清晰、表达较准确、肢体较协调。
(3)身高符合规定标准,形象端正、口齿欠清晰、表达欠准确、肢体欠协调。
(4)身高符合规定标准,形象端正、口齿不清晰、表达不清晰、肢体不协调。
(5)身高不符合规定标准,形象端正、口齿清晰、表达清晰、肢体协调。
(6)身高不符合规定标准,形象端正、口齿不清晰、表达不清晰、肢体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