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音乐专业考试说明
一、考试内容
音乐术科统一考试科目构成:必考科目+主考科目+加试科目+面试。
(一)必考科目:视唱练耳。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科目考试。
(二)主考科目:声乐、钢琴、器乐、舞蹈。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科目。
(三)加试科目:选声乐为主考科目的,加试科目为钢琴、器乐、舞蹈其中之一项,限选一科;选钢琴、器乐、舞蹈其中之一项为主考科目的,加试科目为声乐。
各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附后。
(四)面试:身高、形象、语言等方面。
内容:形象、肢体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音乐术科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主考科目50分,视唱练耳30分,加试科目10分,面试10分。
二、考试要求
(一)考生不准化浓妆,不准穿奇装异服参加考试。
(二)以钢琴、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要具有正确的演奏姿势,乐曲演奏规范,基础比较扎实,背谱弹奏,曲目必须达到五级或以上。
(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三、声乐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试科目之一。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范围及内容。
考试时演唱歌曲1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钢琴伴奏一律由考点提供(不可自带伴奏),伴奏曲谱一律用A4纸打印。
(三)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50%。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2.演唱方法30%。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
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总分为100分,分优(86分以上)、良(80-85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分数段。
四、钢琴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及要求。
以钢琴为主考科目的考生自选曲目:练习曲、中外乐曲各一首。以钢琴为加试科目的考生: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参考考生必须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二)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三)评分标准。
1.演奏姿势,演奏方法,基本功。
2.演奏的速度,准确性,流畅、完整。
3.演奏音色、层次、力度变化。
4.对音乐作品的理解,音乐风格,音乐形象,乐感及表现力。
5.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如何。
注: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程度的曲目。
五、器乐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与范围。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中西打击乐器、弹拨乐器(竖笛、口琴、风琴、单排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暂不作为考试项目)。
2.演奏乐曲一首。
(二)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乐器自备,不得带伴奏。
(三)评分标准。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六、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为考生必考科目。视唱练耳考试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
视唱练耳考试分为练耳与视唱两个部分的内容。
1.单音音高模唱。
2.音组模唱,组合方式为分解和弦、音列。
3.节奏模仿(1条),每条以四分音符为一拍共八拍;范围在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组合;一拍内附点八分。
4.视唱曲一首,长度范围:2/4拍8小节,4/4拍4小节,3/4拍4-5小节的乐段。
(三)考试形式。
考生按测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用唱名或用“啦、啦”(节奏模仿可用手拍出或用嘴念出)模仿的方式。
1.单音给出试题音响二次(给标准音)。
2.节奏模仿给出的音响不超过三次;模仿用嘴念出或用手拍出。
(四)评分标准。
1.音模唱10分。
2.组模唱15分。
3.节奏模唱15分。
4.视唱部分60分。
七、舞蹈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舞蹈表演技能的测评,鉴定学生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发现和选拔具备一定的学习舞蹈的条件和素养的考生。
(二)考试内容。
1.舞蹈种类: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不含街舞及操化类的舞种)。
2.考生需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舞蹈片段内容不限,最好有基本功的展示)。
3.舞蹈主项还要加试基础功。
(三)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说明:
1.时间为1分半至2分钟。
2.自备CD光盘考试的舞曲音乐必须是第一首。
3.考试时,必须穿练功服,舞蹈鞋,不需穿演出服。
4.舞蹈主项的考生除了要考舞蹈片段,还要接受基本功(软开度、跳、转、翻等技术技巧)的考试。
(四)评分标准。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软开度、弹跳能力)。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