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生资格审查与复审
考生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进行,各报名点应于5月5日前将考生材料按顺序装订并以报名号为序整理并填写《厦门市2017年中招报名材料交接表》(附件7)后上交考区,资格复审由各考区组织,复审应于5月15日前完成。复审合格的报名材料由考区在报名表报名点留存单上加盖“审核”印记。复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材料是否收集完整(报名点应将考生报名信息回执放在首页,其他按本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的顺序装订);
(二)考生是否可以在该报名点报名;
(三)考生是否具备普通生资格;
(四)考生是否具备定向生资格。
各区应于5月20日前将所有考生材料以报名点为单位整理,连同《厦门市2017年中招报名材料交接表》(附件7)上交市招办,由市招办会同市招生监察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