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总分
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的原始分”、“物理、化学的换算分”和“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的等级奖励分”以及“照顾分”四项相加组成。
1.“语文、数学、英语的原始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卷面分数的相加值;
2.“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的等级奖励分”: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成绩达到A等级的,每科奖励5分;达到B等级的,每科奖励2分;达到C和D等级的,不享受奖励分;地理、生物重考的,不享受奖励分;体育免考的,不享受奖励分;
3.“物理、化学的换算分”:理、化学科分别以卷面成绩的30%、20%换算成的分数;
4.“照顾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09〕77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办法》(宁教中〔2013〕37号)的有关规定,对照顾对象所照顾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