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
请你们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参照《芜湖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教基〔2012〕34号)进行。现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结果是中招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每一名应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都参加。
二、各学校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随机抽查、重要环节签字、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公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审核无误,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长签名后方能上报。
三、各学校要立即行动,按照步骤要求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经公示确定后不得进行更改,若擅自更改,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