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海州区、细河区征兵办公室,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市内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要求,我市今年担负为沈阳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总参谋部5个单位招收103名士官住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工作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程序进行。其中专业审定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省征兵办统一印制),高等学校审查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并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省征兵办统一印制)后批准入伍。
三、招收工作的安排
招收士官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海州区、细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助。
四、经费保障
招收士官工作所需各项开支列入市征兵工作经费。
五、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招收士官的退兵。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政治和身体条件不合格,经查学历不实或专业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作退兵处理。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30天。部队退回的新兵,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查属实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人员及学籍档案送回其所毕业学校,由学校在择业期内负责推荐就业,择业期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回生源所在地就业。因学历不实造成退兵的,视为责任退兵,所退新兵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接收。
(二)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2003年开始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的安置,按照此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没有明确的其他方面,仍按照〔2003〕参动字第83号文件和近年来试点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做好我市士官招收工作,现将有关组织机构明确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征兵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忠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佟 海 军分区司令员
张忠民 市委常委、军分区政委
冯国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顺一 军分区参谋长
王成刚 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昝国春 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李维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 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庆贤 市民政局副局长
迟振晨 市教育局副局长
关 俊 市卫生局副局长
(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李顺一(兼)
下设秘书组、宣传组、政审组、体检组、学历专业审定组。
秘书组:由军分区司令部负责组成。
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与军分区政治部共同组成。
政审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成。
体检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成。
学历专业审定组:由市教育局负责组成。
七、有关要求
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士官人才,是提高我军士官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加快高素质士官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更好地适应武器装备快速发展需要的有效途径,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把招收士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并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确保招收质量。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加强协调。教育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做好招收士官工作,及时向学生公布招收计划,做好个人报名以及学历、专业、学籍档案的审查审定和预招对象选定工作,特别是要配合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让毕业生熟悉招收士官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有关待遇,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其入伍直接担任士官的积极性。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招收士官退役后的优待安置工作,确保退役士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