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我市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记者就今冬征兵工作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征兵办公室主任、辽阳军分区参谋长王其林大校。问:今冬的征兵工作步骤有哪些?答:今冬征兵分两个阶段:9月下旬到10月底,为组织准备阶段;11月初到年底为组织实施阶段。我市各级征兵办公室已于10月10日前集中设置完毕并开始办公。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于10月下旬前,分别组织各级征兵宣传、政审和体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1月25日前完成男兵政审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预定新兵,12月10日前完成审批定兵,并办理完新兵入伍手续,确保按时起运,12月30日前全部运送完毕。问:今年征兵的征集对象和范围是什么?答: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驻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可按此办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问:今年征兵具体的征集条件是什么?答: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体格检查,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问:应征青年如何报名?答:应征男青年从现在开始,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报名;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在校大学生直接到学校武装部报名,同时网上报名并自行打印《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此外,为方便大学毕业生的征集,对不便于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体检的辽宁籍大学毕业生,可在工作所在地报名、体检,由入学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政审和审批定兵的方式组织征集。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1月5日18时。问:今年征兵优抚安置政策有什么新的调整?答: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29号)精神,辽阳市《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15〕29号)对退役士兵优抚安置工作进行了调整。(一)实行城乡一体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补助项目:对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含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11月1日以后入伍的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发给。注: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为36086元(不含辽阳县、灯塔市)发放部门:11月1日以后入伍的退役义务兵,其经济补助由各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县(市)区政府按照当地退役士兵标准发给。(二)保障“四类人员”计划安置岗位得到有效落实安置对象为:对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及烈士子女4类人员(简称“四类人员”),退役后仍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问:从大学生毕业士兵中选拔军官有哪些政策规定?答:,*、中央军委和胡*作出大规模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大决策,显著改善了我军兵员素质结构,有力促进了部队战斗力生成提高。部队普遍反映,这部分士兵科学文化基础扎实,经过基层历练,对部队有感情,成才愿望强烈,应尽可能把优秀骨干保留住、使用好。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在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原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的基础上,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另外,针对大学专科这部分士兵,《暂行办法》明确,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暂行办法》要求,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全面培养、择优选拔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推荐、考察筛选、资格审查、考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并统一组织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做到阳光透明。总政治部会同总参谋部,统一安排提干对象入军队院校进行6个月任职培训,合格的纳入生长干部分配计划。问:请谈一谈今年廉洁征兵的有关情况答:狠抓廉洁征兵工作,坚决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是对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的一次检验,省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我们今年主要是抓好以下三个关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一是要严格落实总部、军区和省军区制定的廉洁征兵有关规定,增强各级征兵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强化政策纪律观念,保持警钟长鸣。二是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对条件标准、征兵数量、举报途径实施“三公开”,对上站体检名单、体检合格名单、预定新兵名单、定兵名单实施“四张榜”,使征兵工作始终处在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三是建立健全廉洁征兵问责制,对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逐级问责。市征兵办纪检组开通24小时监督电话:0419-393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