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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征兵负责人就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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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大丰市人武部部长陈如俊同志就征兵工作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今冬征兵工作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今冬征兵工作基本思路:坚持以胡*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围绕提高征集质量,重抓高学历青年,扭住关键环节,严把质量关口,努力在克服困难中抓落实,在改革创新中求发展,在提升质量上见成效。

问:今年征兵对于征集对象的年龄、文化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今年征集对象的年龄要求是: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分别放宽到20和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征集对象的文化要求是:今年仍按照“一个主体,两个优先”要求征集,即:主要征集具有高中包括职高、中专、技校专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男青年是城市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是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征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可以批准入伍,尽量多征集毕业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问:今年征兵工作是如何计划安排的?应征公民怎样报名?

答:今年征兵工作在全市已经全面展开,现在主要组织适龄青年报名应征,下一步将开展病史调查和目测初检、初审等工作;全市于11月1日开始体检、政审和定兵等工作。12月10日开始运送新兵,12月底前运送完毕。应征男性公民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或乡镇(街道、学校、企业)武装部报名。女青年必须到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得到确认后,才能参加体检。

问:今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一、关于在校大学生。对于在校大学生入伍,国家严格落实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制度。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2年。从我省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由政府承担。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取得专科毕业文凭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二、关于应届毕业生。国家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有七项优惠政策。

一、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二、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三、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四、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五、具有高职或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六、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七、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问: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在保证新兵质量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围绕提高征集新兵质量,今年我们着重采取五项措施:一是严把预征对象关。按年度征集任务数的3-5倍确定预征对象,确保上站合格率不得低于50%。二是严把走访调查关。严格落实“四人同行”(专武干部、民兵营(连)长、派出所民警和卫生院(所)医生同行)、“五个见面”(与应征青年家庭、邻居、学校、单位和村(居)委会见面)、“六个查清”(查清应征青年的政治思想、家庭背景、文化程度、个人经历、现实表现和入伍态度)等制度,规范填写《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做到谁走访谁记录,谁签字谁负责。三是严把审批定兵关。定兵会议统一由征兵办主任(人武部部长)主持,人武部政委和地方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人,及基层武装部长全程参加,视情邀请接(领)兵干部到会,盐城军分区“挂钩”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逐人票决,票根留存。四是严把廉洁征兵关。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征兵全过程的透明度,防止征兵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市征兵办公室设立纪检组,电话为87334300、87334310,负责受理、查处征兵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廉洁征兵的监督工作。

问:请您介绍一下,我市退伍安置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苏办发2015[46]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 我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调整为9000元。

根据我市退伍兵安置城乡一体化安排,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25000元提高到29780元,对农村指标入伍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士官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60%标准发放(17868元)。

根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28条规定,全面兑现现役军人立功奖金,优秀士兵一次性奖励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三等功不低于20%,二等功不低于40%,一等功不低于50%,兑现立功奖励金,所需资金在市筹集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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