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四)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五)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六)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
(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二)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的;
(三)获得三等功或者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四)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
(五)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
(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
(七)在师级以下作战部队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