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国政【2008】2号)和关于做好从普遍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15】7号)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 招收的对象和条件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二、 招收和程序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专业审定、体检政审、签订协议、批准入伍、交接起运程序进行。专业审定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省和市征兵办公室负责复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高等学校审查意见和县级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三、 阶段划分直招士官工作划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筹划阶段。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前结束。各市(地)征兵办公室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确定招收的学院、专业和数量,部署任务,搞好宣传教育、调查摸底和初检初审,并上报有关情况。第二阶段,体检政审阶段。6月底前结束,各市(地)征兵办公室组织专业审定、体检审定、确定预招对象和与预招对象签订协议书。第三阶段,审批定兵阶段。8月10日前结束,主要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及其学历、专业进行复查复审,组织审批定兵、交接起运。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10日组织起运。12月1日前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四、 有关要求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密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是提高我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各级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把直接招收士官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招收任务。各级征兵办公室要抽出专门人员,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招收士官工作,要积极协调教育、公安、财政、卫生、民政等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二是深入宣传发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招收士官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在有关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积极扩大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各级征兵办公室要深入高等学校,共同抓好宣传教育,要把招收士官的条件、标准、待遇以及相关政策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切实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投笔从戎、保家卫国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三是严密组织实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各级征兵办公室要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实施。各级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招收士官的报名、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工作。应届毕业生全部在其就学学校(分校)所在地县(市区)报名和办理入伍。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拟定招收为士官和学生,县级征兵办公室要按照规定批准入伍。办理手续建立个人档案并向部队提供家庭和本人简历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交接运输任务。四是保证招收质量。各级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搞变通、打折扣,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办理入伍手续。各级征兵办公室要把招收士官的专业审查、学历审定工作作为招收的重要环节,没有按时获得毕业证书的不得批准入伍。学籍档案和成绩单要装入本人入伍档案。已经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要查验本人与其专业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没有按时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入伍。对相关学历证书要查验相关网站以及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验学历或职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要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预招对象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确保直招士官政治合格、身心健康。请各单位分别于3月底和5月中旬前,把招收士官准备的情况和调查摸底情况(预直招士官情况统计表)报省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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