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州今年士官直招工作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到8月1日)。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收专业为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高职高专专业代码580301、普通本科专业代码080601)、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高职高专专业代码590103、普通本科专业代码080605)。招收的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招收程序
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批准入伍、签订协议、档案审理交接、起运的程序办理。毕业生在高校学生部门进行预报名,由州征兵办公室联系高校开展报名登记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报名(5月25日前):根据招收任务,请有关高校进行调查摸底,在毕业生中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高校武装部根据学生本人申请组织报名登记,并通报州征兵办公室。
(二)体格检查(5月26日~5月30日):由都匀市征兵办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初审,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标准、办法,对专业符合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上报州征兵办公室。
(三)政治审查(6月1日~6月20日):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根据通知,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四)专业审定(6月21日~6月30日):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对体检、政审双合格的人员进行专业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五)批准入伍(7月1日~7月5日):根据县级征兵办上报的体检、政审及专业审定情况,由省征兵办择优批准入伍。各地县级征兵办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办理入伍手续,完善档案材料。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
(六)签订协议(7月6日~7月10日):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毕业学校组织批准入伍人员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七)档案审理交接(7月15日前):各县级征兵办完善人员档案后,交州征兵办汇总上报省征兵办。部队将派出联络员审理档案,合格后进行交接。
(八)起运(8月2日至10日):今年部队不派人接兵,直招士官将自行到部队报到。州征兵办组织人员到贵阳集中,省征兵办按照招收单位统一组织购票。
四、有关待遇
(一)被批注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二)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三)招收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毕业生高定2个工资档次。入伍后,被装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
(四)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符合退休、转业或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