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我县度冬季征兵工作自11月1日起全面展开。现将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今冬征兵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
征集主体对象年龄为年满18至24岁。其中: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经本人同意,年满17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报名应征入伍。
(二)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籍证等有效证件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征兵办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四、征集时间
从11月1日开始征集,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5日,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五、公开公示
对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县、乡(镇)两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
六、优先征集
1、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2、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
3、在少数民族自治县、乡范围内,优先批准本县、乡的非主体少数民族青年入伍。
4、县级兵役机关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七、优抚政策
1、应征入伍青年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2、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入伍青年,在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享有提干、复学、升学、安置等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情况可网上查阅或到县征兵办咨询)
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设在自治县人武部办公楼一楼,电话:0778?2420285。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