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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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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时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的征兵时间和去年一样为夏秋季,即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各地可根据适龄青年及家长对调整征兵时间心理准备不足的实际,灵活掌握体检起止时间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进度。

(二)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征集的非农户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登录全国征兵工作网:(http://zbbm.chsi.com.cn),参加网上报名和有关政策查询。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六)优抚政策。我区今年入伍的具有本区户口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入伍后第一年为15030元,第二年略有增加,两年共计约30100元。服两年义务后退伍回厦门,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安置费33000元。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年初区民政局组织慰问一次不低于2000元,两年共计4000元。大学生在校直接入伍的除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外,学校还要给予学生学费补偿金,具体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链接:http://www.xmoc.cn/baoweike/Info.aspx?ID=181)。另根据省征兵办文件精神,进藏兵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增发一次奖励金5000元,专科毕业生增发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按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优抚政策各街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人武部负责向征集对象及家长解释清楚。优抚政策如有变化,由思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思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在部队服役期间,部队给予义务兵每月津贴费约600元,两年共计15000元,服两年义务后退役回原籍的退伍兵,部队除发放退伍费外另一次性给予退役安置费9000元。

义务兵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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