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把握征兵政策规定
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冬征兵工作任务
??黔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人就今冬征兵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为了让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了解今冬征兵相关政策,日前,记者采访了区征兵办公室负责人。
问: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所以每一个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现役或服预备役,履行自己应尽的兵役义务。
问: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
答: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问:今年新兵征集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今年,全区新兵征集工作分为组织准备、体检政审、定兵起运、总结善后四个阶段。
组织准备阶段(10月31日前),主要工作包括:开展网上预征和兵役登记、完善组织机构、安排部署工作、组织宣传发动、组织青年报名和组织检查督促;体检政审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包括:组织体格检查(11月1日至11月15日)、开展政治审查和走访调查(11月15日至11月底)、请领发放被装(11月上旬至中旬)、制订运输计划和搞好进藏新兵起运;定兵起运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主要工作包括:安排部队审查档案、集体审定新兵、公示定兵名单、组织抽查复查、办理入伍手续和交接起运新兵(12月上旬开始);总结善后阶段(12月21日至3月),主要工作包括:上报征兵工作总结和征兵宣传文字图片资料、协调地方有关部门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和接收部队退回新兵。
问:我区今冬征兵工作总的指导是什么?
答:根据全国、军区、重庆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区冬季征兵工作总的指导是:坚持“一个核心”,突出“三个重点”,强化“三种理念”,实现“三无目标”。即:始终坚持以提高兵员质量;突出抓好高学历青年、各类条件兵和专业技术兵三个征集重点;进一步强化依法征兵、规范征兵、廉洁征兵三种理念;努力实现无不完成征兵任务、无一例责任退兵、无一例违纪举报的责任目标。
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今年新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海岛、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征集入伍。
问:今年新兵征集对年龄有何要求?
答: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今年新兵征集的身体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今年新兵征集公民应征服现役的身体条件与一致: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体重:男青年不少于50公斤,女青年不少于45公斤;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对体重、肘外翻、文身瘢痕和耳眼等体检标准适当予以了放宽。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合格。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3厘米,经手术处理没有明显文身瘢痕,不影响军容的;其它部位文身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都为合格。
问:适龄青年应征有哪些程序?
答:主要有以下四个程序:一是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兵役登记(为确保登记遗漏,在网上报名应征系统上登记的也需再次进行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检合格后,成为应征公民,由兵役机关择优确定为当年预征对象。二是在征兵期间,应征公民按街道、镇乡武装部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三是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区征兵办公室进行政审。四是体检、政审合格后,经区征办批准,被征集服现役。
问: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问:今年大学生入伍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围绕征集高学历、高素质兵员,在继续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基础上,由不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调整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今年还特别将高职(专科)毕业班的学生和刚考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作为在校大学生征集的重点。
问:大学生入伍五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对大学生入伍专门出台了五项政策,即提干政策、考学政策、保送入学政策、选取士官政策和退役优惠政策,今年将一以贯之。
1、提干政策。总参、总政、总后近期联合下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对象、条件、计划、考核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考虑到大学生士兵中三本学历占一定比例,特将大学生士兵提干的学历层次作了微调,把以往的二本学历门槛调整为以二本以上为主,把少量特别优秀的三本毕业生士兵也纳入提干范围。
2、考学政策。大学生士兵能不能考军校,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考虑到三本以上大学毕业生士兵已经接受完整的本科学历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不再重复进行高等教育,不宜纳入考学范围。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刚刚出台的《暂行办法》还规定,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3、保送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士兵,都可以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选拔。《暂行办法》专门对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作了明确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4、选取士官政策。6月颁发的《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和今年7月新修订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对大学生士兵在优先选取士官、培养使用、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完善。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符合选取条件但编制岗位受限的,由上一级机关调整到编制岗位空缺的单位选取,必要时也可由大单位调整交流;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二是培养使用。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规范待遇。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5、退役优惠政策。近年来,在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上,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除享受未参军入伍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外,还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并在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予以录取。为争取大学生士兵在退役安置上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军委、总部正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的优惠政策。
问:今年女兵征集是怎样规定的?
答:今年女兵征集将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9月10日至11月5日,适龄女青年可登陆女兵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应征。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在校生都可报名应征,但在校大学生的年龄条件限制在20周岁以下,身高要求160CM以上。
问:大学生当兵政策制度调整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大学生携笔从戎、投身军旅,充分体现了他们报效国家、献身国防的坚定信念。他们大都有立志军营成长成才的强烈愿望,希望能在部队入党、考学、提干、转士官,更好地为部队建设事业贡献力量、实现人生价值。大学生士兵政策制度的调整,更加具体地规范了大学生士兵提干、考学、保送入学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在士官选取、退役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待遇,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大学生士兵的切身利益;有利于调动高校大学生的参军热情,进一步把更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部队、凝聚在军营;有利于增强广大大学生士兵从军报国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发他们扎根军营、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
问: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义务兵在部队服现役期间,除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外,还享有军人特殊权益。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寄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还要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定期领取残废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国家也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家居农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定期发给优待金;家居城镇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量的优待金或者补助金。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3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解决部分群体困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31)规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渝民发〔2015〕115号)文件:《关于调整建立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通知》,明确:从起,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将其标准提高到每户每年8000元,今后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义务兵家属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义务兵退伍后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制定了“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原则上由当地安置机构安排回乡参加生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工时,要予以照顾;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统一安排工作;对二等、三等残废军人,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伍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由上级或者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在本地区统筹安排。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此外,国家在不少方面给退伍兵以特殊照顾。如:用人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兵;退伍兵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等。
问:廉洁征接兵有哪些措施?
答:11月,总参、总政、国家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意见》,我区按照《意见》要求,狠抓廉洁征兵各项政策规定落实。一是设立征兵工作纪检组。在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设立纪检组,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查处征接兵工作中违纪案件。二是认真开展征兵工作巡视检查。区征兵办公室将会同军地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廉洁征兵联合工作组,采取逐级查与越级查、联合查与专项查、普查与抽查、明查与暗查等方式,不定时地对区征办、街道、镇乡和征接兵工作人员执行廉洁征兵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区征兵办公室和地方纪委、监察局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指定群众监督员等措施,专门受理违反征接兵纪律的信访举报。四是严格问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征兵工作问责制度。
问:士兵服现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
同志们,今年是征兵工作调整改革、完善制度、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