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外出旅游、公务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及《北京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我校师生员工外出旅游、公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校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与责任单位 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单位必须制订交通安全预案、措施;
二、责任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
三、车辆外出手续必须齐全;
四、责任单位必须对外出人员加强外出前的交通安全教育;
五、安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租用外单位车辆时须与出租单位签订《交通安全保障责任书》;
七、凡未申报、未经学校许可私自组织外出的单位,在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责任单位(盖章)
交通安全委员会 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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