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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伟大实践。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每年度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6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4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2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名党员填写1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

(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积分(计算方法: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1份,支部留存1份。

五、积分运用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分(含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

政治方面(30分)

1.保持共产党员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的*保持高度一致(10分)。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有发布违反党的政策言论等的,以有关通报为准。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10分)。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少1个学时扣0.5分。参加学习情况以党组织签到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为准。

3.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10分)。不服从党组织决定,不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以党组织反馈情况为准。

纪律方面(25分)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10分)。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该项不得分。

违反相关纪律的,以有关通报为准。

2.按期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即每月1次支委会、每季度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1次党课等。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8分)。党员每年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一般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未完成的扣1分。

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以党支部签到记录为准。

3.按期参加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活动,即参加集中学习、缴纳党费、过组织生活、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7分)。无故缺席的,缺席一次扣1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扣1分,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

参加党日活动以支部签到记录为准,党费缴纳情况以支部反馈为准。

品行方面(25分)

1.发扬*,带头实践*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10分)。

以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通报为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团结同志,群众口碑好(8分)。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反对浪费和奢靡之风,远离赌博、迷信等(7分)。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履职分

工作方面(20分)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程序办文办会办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8分)。不按程序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出现错漏、失误、拖延的,被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州级通报或造成机关工作被动的,该项不得分。以部门反馈或支部登记为准。

2.积极主动担当作为,结合工作岗位带头开展党员承诺践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6分)。承诺事项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未开展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3.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扶贫工作,按规定完成走访任务,及时解决实际困难(6分)。党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1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不少于1件,完不成的该项不得分。

以党员个人或支部提供的相关依据为准。

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在全县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于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各领域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争优工作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二)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三)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四)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四、积分内容、积分流程和结果运用

(一)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1.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2.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在职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无职党员,按照设岗定责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流动党员,根据发挥作用情况,采取简便有效的方式设定项目和分值。履职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

3.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二)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党小组)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2.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3.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4.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5.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三)积分运用

1.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2.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3.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4.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五、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按照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5日前)。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量化积分标准(6月10日前)。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本着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本系统、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参照积分内容和我县党员“十星级”管理评分标准,分别制定党员量化积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要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量化积分标准和实施方案能被党员接受,真正把组织意图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

(三)开展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6月10日-12月下旬)。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年终进行,根据每一名党员积分情况,计算党员全年总得分,党员得分情况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党(工)委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支部要结含自身行业特点、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党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采取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运用黑板报、公示栏、网络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每个党支部必须制作一块公示栏用于公示党员积分情况。

(四)加强分类指导。各党(工)委要针对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国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实际情况和党员特点,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的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增强积分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统筹,把党员积分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谈等,在考评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党(工)委和县委党建工作督导组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原则上全县各行业、各领域中的共产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采取个人申报、支部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备案管理的形式,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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