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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具体内容(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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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提出“七个有之”,告诫党员干部要守住政治立场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

必须维护*权威,决不允许背离*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听从*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篇二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关键。*反复强调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这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遵循,也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什么是“七个有之”、“五个必须”?一起来重温:

“七个有之”

“七个有之”,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是从无数案例中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而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

??2014年10月23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五个必须”

“五个必须”,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的五个方面。

“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必须维护*权威,决不允许背离*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听从*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2015年1月13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重温“七个有之”、“五个必须”,你都记住了吗?“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决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有着极其严肃的政治内涵和实质要求。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自查自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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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有之必须加以纠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