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改革调整的主要原则是:模块化、专业化、大部制;简政放权;党政统筹。
主要机构设置将会有如下调整:
1、组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组织部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的公务员管理局合并,并划入人才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能,统一管理财政供养的人力资源,相当于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领导由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兼任。
2、宣传部不变。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负责党刊、党报、电视台、网站工作。宣传部长不再由常委兼任,改由副书记分管。
3、统战部不变。部长不再由常委兼任,改由副书记分管。
4、加强纪委监督。纪委与监察局、审计局、检察院的反贪局重组,统一行使对地方党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纪委实行派驻制,人财物与地方党委、政府脱钩。纪委书记为地方党委当然常委。
5、地方取消政法委。法检两长由地方人大差额选举产生,加强专业化,两院对人大负责,资金由上级拨款,保障地方检察院、法院的独立检察权和审判权。公安局长继续由政府副职兼任。司法局不变。
6、地方可取消农工委。三农工作由政府负责。如不取消农工委,则农工委书记由政府副职兼任。
7、调整用人机制。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异地任职,政府一把手由当地产生。地方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一把手均由上级党委差额提名,由地方差额选举产生。
8、保留财政局。
9、改造发改委。将产业和产能管理职能划归其他对应行业管理部门,并入统计局、党委研究室(限于经济社会研究部分,党建研究职能可由党委办公室承担)、政府研究室和中小企业局,加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突出经济社会全局性的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的研究、制定、执行、落实职能,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管理扶植,保留宏观调控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关键项目审批职能。
10、组建大部制的文化与传媒管理局。由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网络(内容)、档案管理部门合并组建,负责文化传媒行业发展和监管,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11、保留教育局。合并体育局职能,加强课外教育、社会培训、社会体育的管理职能。
12、组建卫计委。
13、组建社会保障管理局。负责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保险资金管理运行,业务专业化。
14、加强民政局。加强非企业的社会组织和非盈利组织登记、管理。增加和谐家庭建设、老年、妇女、残疾人、儿童的权益保护的执法主体职能,承担社会监护人职能(妇联和共青团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迫切需要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和扶贫职能。
15、组建大部制的三农工作局。涵盖农林畜牧水产以及农田水利和农民、农村工作。
16、组建大部制工业、信息化与科技局。加挂信息化促进办公室牌子,统筹二产行业管理和科技(地方科技工作主要是应用、转化为主,和经济工作结合紧密)、高新产业、信息化工作。
17、组建商务与服务业促进局。加挂招商合作局、旅游局牌子。突出三产行业包括物流业管理,负责招商引资以及外贸经济。
18、组建大部制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工商、质检、物价部门,负责监管企业资格和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统一、有序的市场。加强反垄断职能。
19、组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城乡空间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规划监管、建筑行业监管,并入交通局职能(如涉及铁路、港口、航空,则可单设交通局)。
20、组建大部制的住房与市政管理局。统筹负责城市公共资产管理,包括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亮化、保洁管理;城市部件管理;水、暖、气、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负责保障房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
21、保留国土局。加强对矿产、水域、未利用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管理职能。
22、保留环保局。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职能。
23、保留安监局。
24、保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5、保留编办。
26、设立新闻与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新闻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等工作。
27、设立效能与廉洁建设办公室。并入法制办、督导局职能,作为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负责党委和政府廉洁、效能建设以及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负责电子政务工作。和组织人事部门一起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28、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单独设立科技局、旅游局、招商局、交通局、外事办公室。
29、改革贸促会、供销社。取消其事业单位属性和行政职能,进行企业化、社会化改造。
30、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以管资产为纽带,组建少数几个控股公司,代替并取消国资委(主要是因为地方国有企业数量较少,多一个国资委没有实际意义)。
31、剥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残联、记者协会等有关政治和社会团体的行政职能,使其成为党委统一领导的群团性团体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