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4、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5、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贷款流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复印件;
⑦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⑧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⑦上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房产评估报告。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及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50%的需要由办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
⑨如贷款放款至上家,提供放款存折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
一、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2、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
5、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提取均需提供);
6、职工身份证;
7、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二、租赁政府廉租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太原市廉租住房租赁契约》;
2、房租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缴费收据(距申请提取日期前12个月的收据);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公积金缴存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还款说明
提前还款: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至少三天跟银行预约,提出申请,并且要避开原还款日前后各3个工作日的时间段。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若贷款处于逾期状态,则须补齐逾期期间贷款本息及罚息后,贷款业务部门才可受理。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等额还款)或等额本金(首月还款额最多,后逐月等额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