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三查三保”活动实施方案》(豫建〔2015〕9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落实各项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查履职尽责、执法监督情况,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排查消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隐患
(1)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建筑工地外墙保温施工、临时活动板房、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的消防隐患,督促建筑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足额配备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应急演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打击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专业人员和一线建筑工人的消防教育培训。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人事教育科
(2)市政公用行业。排查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设施配备、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城市燃气企业设施设备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
(3)村镇建设领域。排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消防责任制和消防体系建立落实情况,要特别强化文物古迹、老旧房屋、商业餐饮门店、电器设备等方面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排查。
责任科室:村镇建设科
(4)小区物业管理。重点排查小区私拉乱扯电线、楼道堆放杂物、消防通道堵塞、电器设备老化等火灾隐患,排查物业管理单位是否组织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举行消防演练、经常性对居民进行防火和火灾逃生自救知识宣传。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排查消除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隐患
(1)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新一轮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轨道交通施工、建筑起重设备安拆使用、深基坑、超高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土方(隧道)开挖、顶管施工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防坍塌、高坠、物体打击、触电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防范。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七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严格工程质量监管。依托农民工夜校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人事教育科
(2)排查整治村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体是否明确,是否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向农民无偿提供建筑设计图集。
责任科室:村镇建设科
(3)排查市政公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隐患。组织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管网、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严防燃气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组织城市供水经营企业对水源地、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加氯间等重点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严密监测供水水质,严防投毒、急性传染性疾病、氯气泄漏等风险。组织城市供热企业对热力管道、阀门、设备等设施进行排查,防止因管道破裂、阀门损坏引发安全事故;组织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对污水污泥池防护、垃圾填埋场气体导排设施、渗滤液收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市政管养单位对城市道路窨井盖进行排查,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排查险情。
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
(4)排查老楼旧楼和农村危房。以幼儿园、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房屋和农村危房为重点,以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为主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完善城镇老楼危楼和农村危房信息台账,对发现问题的房屋及时组织鉴定,采取加固措施,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加固或拆除的,要严防死守坚决不允许住人,并跟踪督促产权(使用)单位整改。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村镇建设科
3、排查消除防洪度汛安全隐患
(1)建筑施工领域防汛。排查施工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措施情况,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场所要逐一排查,特别要强化轨道交通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施工、脚手架、模板、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以及位于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部位防洪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
(2)市政公用设施设备防汛。组织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足额配备城市防涝物资和强制排水设施,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区、立交桥、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范。
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
(3)城市防汛值班值守。排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防汛应急值守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带队巡查、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防汛日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
(二)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着力消除经济运行风险,确保经济稳定增长
1、排查重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1)城镇基础设施投资。排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督导各地与省政府签订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排查各地基础设施项目库和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建立情况,指导各地推进PPP模式试点与运作,加大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快城市交通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镇燃气热力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园林、地下管线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实行“月巡查、季督查”,重点排查计划新开工项目、2012年以前开工项目但至今未竣工或竣工未分配的项目、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棚改货币化安置、保障房分配入住情况。
责任科室:住房保障科
(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排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建〔2014〕119号)落实情况,切实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加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监管,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公布土地供应、住房供应和房价变动等情况,有效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4)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排查各地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情况,是否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扶持政策。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