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次者,扣发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次以上次以下者,扣发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次以上次以下者,扣发当月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提成;每月累计旷工天者,扣发天的基本工资、效益提成,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天者,扣发天的基本工资、效益提成,并给予记过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提成,并给予记大过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天以上,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提成,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天以上者(含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天处理;当月累计次的,按旷工天处理;当月累计次的,按旷工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调动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五条、六条、七条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病假,但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不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五条、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店长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五条、六条、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