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评议会议记录【一】
时间:xxxx年8月30日上午8:30
地点:城郊村会议室
主持人:xxx
参加人员:包村干部王磊全体村干部
村民代表:xxx
记录人:xxx
评议议题:关于xxxx年度享受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王磊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家庭
2、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且赡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一般不给于低保。
3、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4、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含隐形收入),或隐瞒赡养人的基本情况和实际情况的家庭。
5、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家庭。
6、拒绝配合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定其收入的。
7、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
8、家庭收入超过本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销售低保待遇人员死亡的。
二、城郊村低保专干介绍城郊村低保家庭情况:
1、城郊村xxxx年享受低保的情况:城市低保9户16人,农村低保43户77人。
2、希望各位代表对享受低保家庭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评议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低保人员资料
四、与会人员评议。
五、评议决定: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农村低保43户77人,城市低保9户16人,停发8户9人。
参加评议人签字:
xxx街道城郊村
xxxx年8月28日
农村低保评议会议记录【二】
时间:xxxx年10月30日上午8:30
地点:集星村会议室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
评议议题:关于xxx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已在享受农村(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苏鸿科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南安市城乡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95元,农村五保标准628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集星村主任苏鸿科介绍集星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集星村xxx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总户数33户、总人员85名、年总金额146260元。
(二)、逐一介绍苏爱国等33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生活质量。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评议票决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纳保对象要达到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况: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40户,新增加5户,停发为2户。新增及停发家庭情况说明:
新增:
(1)6组苏锦标,本人视力壹级残疾,无劳动能力,靠其妻打工维持家庭生活,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2)8组苏文质,本人常年体弱多病,患有糖尿病,需长期诊病服药,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3)10组苏东扬,本人精神贰级残疾,或昼或夜到处游荡,无劳动能力,由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