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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的专门立法。为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全民积极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云南全省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开展了一系列形式丰富的宣传普及教育活动。
精密部署
云南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全省各地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出总体部署安排。
根据《方案》安排,今年5月为《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6月,邀请专家学者、相关部门领导和一线有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开展针对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地采取以案释法、矫正对象谈认识、谈体会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题教育,把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注入到2020年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活动中。
细致开展
玉溪? “十个一”主题活动
玉溪市将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纳入该市年度法治宣传计划,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网络等“七进”活动,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重点普及工作。重点组织好“十个一”系列活动,即:
一是党委(党组)组织一次专题研究学习宣传工作会议;
二是制定出台学习宣传工作方案;
三是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会;
四是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一条宣传标语;
五是开展一次媒体集中宣传活动;
六是组织一次专题培训活动;
七是举办一次知识竞赛活动;
八是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月活动;
九是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一次专题讲座;
十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热潮,激发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学法热情,采取全员发动、全员学习、全员参与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大理? 多措并举
大理州各地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助推法治政府、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建设。
南涧县司法局“四个强化”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即强化领导干部学习。县司法局及时将《社区矫正法》列入司法局党组、党支部学习计划和个人学习的内容。
强化组织学习研讨。专题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法》的理论研讨和培训。
强化矫正对象认识。聚焦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四个集中活动。集中观看“以案释法”专题片;集中教育学习社区矫正法谈认识;集中守法承诺;集中学习考试,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依法服从管理。
强化宣传氛围营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将《社区矫正法》列入今年重点普法宣传内容,通过法律“九进”活动,采取多项措施,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
云龙县司法局在组织干部学习,深刻领会要义;加强集中学习,抓好社矫对象法律教育; 开展专题集中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等工作的同时,还将法送进校园,引导学生遵纪守法。送法进校园,剖析近年来云龙县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帮助师生更直观了解社区矫正制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西双版纳? “四个集中”有的放矢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捧司法所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提前谋划,分期分时间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四个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活动。
司法所工作人员着重从《社区矫正法》的基本框架构成、立法目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进行讲解。
活动采取了“四个集中”学习形式,即集中观看“以案释法”专题片;集中承诺,集中承诺省厅统一编制的“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承诺书”,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宣读,其他人员跟读,随后所有人签订承诺书;集中教育,司法所派出所警官分别就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做讲解了讲解;集中考试,试卷为“云南省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对象试卷”活动中,各社区矫正对象态度端正,认真的完成了考试内容。
普洱?“五个一”集中宣传
普洱市宁洱县同心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端午节前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一次集中学习
司法所所长就三个家庭矛盾纠纷案例以案释法,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增强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有配偶的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做到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好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次节前谈话
司法所所长对12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节前谈话,要求矫正人员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矫正,在端午期间严格遵守报告制度,每天在微信群准确发送位置信息,报告身体状况;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保证在辖区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自觉学习、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节假日期间严禁饮酒,避免发生危险驾驶行为,出现特殊情况及时与司法所沟通汇报情况。
一次郑重承诺
会议室里,司法所工作人员领读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承诺》,社区矫正对象在承诺书上签字纳印。
一次法治宣讲
宁洱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就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进行了逐条逐字讲解,并结合《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背景、时代要求和精神要义进行了详细的阐释。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日常监管、社会力量参与、矫正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讲解,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更好地促使他们悔过自新。
一次现场测试
工作人员现场给社区矫正对象发放《云南省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专用试卷,针对《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时间、决定接收、职责任务、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等相关内容进行测试,加深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法》的认识和理解。
2篇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工作部署和省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通知》(湘司发通[2020]9号)要求,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法》顺利施行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工作和各地实际,遵照落实。
一、宣传时间
5月集中宣传月宣传时间从5月1日至6月10日。
二、宣传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及省局下发的《社区矫正法宣传提纲》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展现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进事迹,展示社区矫正对象经过教育矫正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好人好事,实现多角度、多形式、多元化、全方位、全覆盖宣传。
三、活动形式
(一)现场宣传。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册、入户宣传等方式,普及《社区矫正法》基本法律知识。6月份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将《社区矫正法》纳入6月份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各所可根据实际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戏曲、小品等文艺汇演形式进行宣传。
(二)平面媒体宣传。积极与当地报刊,杂志联系,开设专栏、专版,集中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在党报、党刊等刊物上发表署名文章。要积极向《法制日报》,《湖南日报》 以及当地有影响的报刊杂志投稿,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
(三)广告展板宣传。制作社区矫正宣传标语、音视频作品等,充分利用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公园)、司法行政宣传栏、公共场所广告展板,广场LED屏,宣传展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先进事迹,工作成绩等。
(四)广播电视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众媒体的作用,联系媒体播出党、政领导电视讲话和答记者问及其他《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影视资料,及时报道宣传月活动动态新闻。
(五)网络在线宣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的宣传作用,利用网络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向各级网络媒体投稿,加强网络宣传力度。
(六)召开《社区矫正法》施行座谈会。积极邀请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参加《社区矫正法》施行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法》施行的意见和建议,宣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七)开展《社区矫正法》进村(居委)等“五进”活动。积极与村、社区、校园、企业、机关联系,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进村、社区、校园、企业、机关的“五进”宣传活动;为村(居)民、学生、企业职工,机关干部举办《社区矫正法》专题讲座,普及法律基本知识。
四、活动步骤
(一)活动准备阶段(5月1日- 5月10日)
1.各所要及时制定《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宣传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2.按照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撰稿、投稿,围绕宣传主题收集相关宣传资料。
3.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二)活动实施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按照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围绕主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的系列宣传活动。
(三)活动总结阶段(6月1日-6月10日)
总结本辖区社区矫正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各所要在6月2日前向县局报送总结材料、情况统计表、发表稿件、音视频资料等,县局在6月4日前汇总完成并按要求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深刻认识《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行动,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动员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踊跃参与。通过宣传月活动,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新法的顺利施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主题,增强实效。宣传月活动要突出“和谐、稳定、创新、发展”的主题,围绕主题通过不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的宣传活动。要根据省社区矫正管理局拟定的宣传提纲,全面、准确宣传《社区矫正法》工作。各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选择有特点、有针对性、有效果的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宣传内容深入人心。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所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总结材料、情况统计表、刊发重要稿件、音视频资料等。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法》宣传贯彻的长效机制,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把《社区矫正法》宣传融入日常宣传教育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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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于2019年12月28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全面确立。为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按照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宁社区矫正办[2020]2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法》的重大意义
(一)《社区矫正法》凸显出深刻的法治意义。社区矫正制度是立足我国国情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充分彰显了我国*制度的优越性,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具有深刻的法治意义。
(二)《社区矫正法》彰显出深远的社会意义。《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社区矫正法》蕴含着深厚的人文意义。《社区矫正法》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为目标,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并以单独章节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作出特别规定,既有法度,更有温度,彰显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四)《社区矫正法》具有全面的实践价值。《社区矫正法》将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和“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等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结束了社区矫正“摸着石头过河”的困境,划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上线、下线、底线和红线,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效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
二、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实践历程。我国社区矫正自2003年试点、2009年全面施行、2014年进一步推进,经过多年的实践努力,全国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在节约刑事执行成本、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请国务院审议,2019年6月、8月、12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三次审议于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这一历程是漫长的,实践基础是雄厚的,实践效果是明显的,出台时机正当其时,并为基层通过实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埋设了伏笔预留了余地,可谓游刃有余。因此,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丰厚的实践价值,理解和掌握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自信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时代背景。以*同志的*对社区矫正立法工作高度关注。2011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首次将《社区矫正法》列入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由司法部负责起草;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区矫正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提出了“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制定社区矫正法”要求。《社区矫正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成果。因此,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出台的时代背景、法治意义、社会意义、人文意义和实践价值,做到融会贯通,充分彰显《社区矫正法》的时代价值。
(三)目标及原则。纵观《社区矫正法》全文,“以人为本”矫正理念贯穿始终,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在监督管理章节中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规定较之现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增加了更能体现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权利的条款,特别规定了对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内容,充分彰显了更为先进文明的矫正理念。因此,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又要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办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行刑权,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又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注重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充分彰显《社区矫正法》的法理价值。
(四)亮点及重点。《社区矫正法》共九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规定,法条极具指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重点宣传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的规定;重点宣传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国家推动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及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重点宣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
(一)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由金凤区司法局牵头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热潮;二是举办一期专题培训,邀请司法厅社区矫正局相关领导、立法专家为成员单位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举办一期《社区矫正法》专题培训,加深社区矫正实施、监督等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法》的理解和掌握;三是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交流会,在举办《社区矫正法》培训班期间,确定主题、确定形式、确定范围,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四是开展系列专题宣讲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视频宣讲活动,邀请金凤区检法两院法学专家到我单位进行专题辅导,组成金凤区宣讲团下基层开展巡回宣讲,广泛开展专题讲座等;五是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对象专题集中学习教育,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
(二)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的学习宣传。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共商协作机制。
(三)认真做好我区社会面的学习宣传。金凤区司法局牵头实施,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一是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列入2020年度法治金凤建设考评和金凤区普法工作内容,纳入依法治区专项督察范围;二是制定宣传方案,统一规范宣传标语,印制宣传海报和手册,制作宣传短片,广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三是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周”活动,各成员单位、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四是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和“法律八进”活动载体,推动《社区矫正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知晓度;五是利用“宁夏法治”、“金凤司法”等公众号、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不断增强《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实效和感染力,最大限度为《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制定学习宣传方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高标准高质量抓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契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协调配合,通过集中统一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理论测试等形式,共同推进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取得实效。
(三)做好准备工作。一是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及时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改为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报请政府和编制部门,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三是积极协调解决社区矫正经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保障、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和社会力量参与等重点工作。四是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五条之规定,快速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相关部门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做好准备。
(四)确保顺利衔接。通过对《社区矫正法》的全面学习和理解,找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等重点内容新变化,及时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能力素质,积极谋划《社区矫正法》全面实施后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宁夏社区矫正执行规定》等制度抓好当前阶段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法》实施前后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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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根据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紫金、法治紫金作用。
二、总体目标
(一)增强全县社区矫正机构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本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主体责任,全面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将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增强其遵守社区矫正法、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自觉性和自律性,为其早日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融入社会提供动力。
(三)营造有利于《社区矫正法》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提高《社区矫正法》的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专群结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提供社会舆论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内部学习。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五个一”专题活动。一是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县司法局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全县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热潮。二是组织一次专题研讨。4月上旬,将组织专题研讨会,邀请监察和司法工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领导,以及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领导参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对《社区矫正法》进行解读和讨论,掌握《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等,研究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三是开展一次专题宣讲。结合市司法局宣讲团行程安排,组织县宣讲团到各镇开展《社区矫正法》巡回宣讲。县司法局将开展《社区矫正法》专题讲座活动,在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中,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四是举办一期专题培训。7月上旬前,将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举办一期《社区矫正法》专题培训,加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法》的理解和掌握。五是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对象专题集中学习教育。各司法所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
全县社区矫正参与单位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共青团、妇联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共商协作机制打好基础。
(二)组织开展社会宣传。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月22日至26日,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牵头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社区矫正法》,展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成绩。县直各相关单位和各司法所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
二是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推动《社区矫正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知晓度。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张贴社区矫正宣传图片,充分利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推进《社区矫正法》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
三是开展媒体集中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尤其运用微信、手机客户端、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等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实效和感染力。将宣传《社区矫正法》与宣传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典型案例和社区矫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突出实效、营造氛围。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将在县内主流媒体、户外LED显示屏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四、宣传重点
(一)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的重大意义。一是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统一协调、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对于丰富完善*体系,贯彻落实*理念和法治要求,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和目标。一是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又要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办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二是坚持专责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行刑权,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又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注重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任务。
(三)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法》的要点亮点。一是县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二是县、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三是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定;四是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的规定;五是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六是国家推动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及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七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八是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九是社区矫正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规定;十是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制定宣传方案,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法》宣传标语,印制宣传海报和手册,制作宣传短片,统筹和指导全县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
县有关单位、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为《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方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各司法所把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情况及时报县司法局、县普法办。
(二)强化宣传实效。县有关单位、各司法所要结合实际,坚持业务工作与学习宣传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运用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实效,有序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列入2020年度法治紫金建设考评和全县普法工作内容,纳入依法治县专项督察范围,县司法局、普法办督促指导全县抓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
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专人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纠正,对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确保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都能够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社区开展矫正法宣传活动方案三篇
1篇为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3月24日,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全省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方案指出,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和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引导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查看更多
2、社区有创意的矫正法宣传方案【多篇】
1篇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工作部署和省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通知》(湘司发通[2020]9号)要求,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法》顺利施行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工作和各地实际,遵照落实。一、宣传时间5月集中宣传月宣传时间从5月1日至6月10日。二、宣...查看更多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司法所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契机,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依法明确各部门在《社区矫正法》中的任务和职责,共同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紫金、法治紫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