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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市城管局为官乱为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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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市纪委四次全会、全市“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暨软环境建设大会和《淮安市“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淮办发〔20XX〕11号)精神,深入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暨“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以下简称“两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以问责、问效为抓手,以“机关作风整顿年”、“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为依托,严肃惩治“乱作为”,严厉问责“不作为”,消除“中梗阻”、“生冷横”、“庸懒散”,追责“太平官”、“逍遥官”、“混事官”,持续改进作风,积极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城管队伍,为全面完成局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六个明显”: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善于管理、敢于执法,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心系百姓、执政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为官乱为”的整治内容:

1.违规决策。对“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文件、规定。

2.错误履职。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违反城管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城管执法人员“十不准”纪律规定等;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违反自由裁量权分档量化等规定作出行政决定。

3.以权谋私。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

4.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设定审批项目、增加审批环节或者前置条件;实施或者强令、授意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干扰、阻挠、对抗执纪执法机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或不按程序执法;违法取证、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罚代法、以罚代刑。

(二)“为官不为”的整治内容:

1.敷衍塞责。对党委、政府以及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点项目任务不贯彻不落实;在职权范围内应当决策决定而不决策决定;对举报投诉事项和企业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查不纠、搪塞应付;工作只部署,不落实、不督查,当“甩手掌柜”。

2.推诿扯皮。职责边界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相互推脱,玩太极、踢皮球;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消极应付,让群众办事来回跑,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3.庸懒散拖。不落实首问负责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履职;上班时间打掼蛋、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看电影电视视频;精神不振、浑浑噩噩,出工不出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效率低下、办事拖拉,着装不规范、用语不文明,不会执法。

4.监管不力。对分管的工作和人员不敢抓、不敢管、不愿担当,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查不报、不敢执法。

四、整治措施

(一)明确权责。进一步明晰权力事项,梳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管理和执法权力,编制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职责,准确界定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编制职责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向社会公开。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明确界定市、区之间城市管理和执法权限及区域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规范用权。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化“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行政审批服务和行政处罚全程网上办理,全上网、真上网,强化电子监察监控,打造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理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督实时化,实现权力运行可检查、结果可知晓、责任可追溯。依托局门户网站加强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增强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度。进一步强化软环境和效能建设,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实时评价制、容缺预审制、模拟审批制等制度,深化绩效管理、风险管理和行政指导,全力争创“101%服务”最佳处室、最佳执法大队和服务品牌。

(三)强化督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两为”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向服务管理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将“两为”情形作为局直属单位巡查的重点,多渠道了解掌握干部队伍“两为”有关情况。集中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自查、局执法监督处专项检查每半月至少一次,局监察室不定期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结果全系统通报。强化第三方巡查,邀请行风监督员暗访,依托市纪委派驻机构协作组互查,进一步丰富检查方式方法,使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充分利用阳光纪检、报纸、电视等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严格追责。对“两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综合运用党政纪、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乃至局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对依据《淮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问责的,做到“四个一律”:问责决定书一律存入档案,问责结果一律公开,被问责人当年度一律不得评先评优,被问责人在影响期内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多层次、多维度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能者上、庸者让、懒者下的奖惩机制。

五、时间步骤

全局“两为”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四个阶段推进。

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完成):传达学习市“两为”专项整治暨软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和《淮安市“两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召开局“两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出台“两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处室、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开展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宗旨教育,统一干部职工思想,增强对“两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营造积极向上、履职担当的浓厚氛围。

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完成):制定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布“两为”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基层、企业和群众,对部分局直属单位进行巡查,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检查督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查找、及时纠正“两为”方面的突出表现和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阶段(10月底前完成):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深挖根源,着重从体制机制上寻找症结,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的、措施、进度和要求,确保整改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完成):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相关管理制度集中报市纪委审查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局“两为”专项整治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纪检组牵头组织实施。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督促、推进、抓好分管处室、单位的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确保分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部门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率先垂范、真抓实干,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根据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时间服从效果的原则,有力有序把握各个阶段推进节奏,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各个环节工作,坚决杜绝“闯关”思想和应付现象。突出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搪塞,“解剖麻雀”,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寻求对策。注重标本兼治,把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加以巩固,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

(三)合力推进。“两为”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工作要求高,各相关职能处室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局纪检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统筹推进;人事教育处要牵头制定职责清单,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强化绩效管理和实绩考核;行政许可服务处要制定权力清单,加强审批服务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执法监督处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加大执法规范执行情况检查;机关党委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引导推进支部正常组织生活,发掘培育敢为有为的先进典型并组织学习宣传;办公室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局门户网站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强化整治工作后勤保障。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全局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职责,增强执行力,提高履职能力;要严格、文明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服务品牌创建和服务标兵竞赛活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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