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du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至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将加强对辖区施工工地日常巡查监管,有效遏制噪声扰民情况的发生,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宁静有序的生活环境。同时,市民如发现建筑工地施工噪音,可拨打“12319”城管热线举报。
对于噪音扰民情况,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监管存在噪音扰民问题的商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坚决遏制噪音扰民现象的发生,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二是排放的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我国目前的声环境标准除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外,还有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一个区域是否存在环境噪声污染的尺度。目前我国的主要规定是《国家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噪声标准,一类地区即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等地区,白天(早6时至晚10时)噪声不应高于55分贝,夜间(晚10时至早6时)不应高于45分贝。如固定噪声源对室内造成影响,需在室内监测时,室内噪声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分贝。按照此标准,白天室内噪音不应高于45分贝,夜间室内噪音不应高于35分贝。另外,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分阶段限值:土石方阶段昼间不得超过7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噪声的制造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