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建筑施工、娱乐行业、五金加工、社会生活等单位以及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和《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噪声环境的监督管理,合理调整作业时间,积极采取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二、按照有关规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止,各建筑施工单位严禁在22时至凌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除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抢险工程等外,生态环境部门一律停止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三、高、中考考试期间,考场周围50米范围内敏感企业、建筑施工、娱乐行业、五金加工以及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停止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保证考场周围的安静环境。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噪声污染排放单位,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以及《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严查重处。
任何单位、个人可对违反
本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