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预算业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指由上级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第十四条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视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和三重点建设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四)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由计财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7月底前报计财处。
第十八条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一上)。
第十九条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二上)。
第二十条 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三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 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并根据需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决算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的具体执行规程见《某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学校关于预算业务管理制度【2】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和直属单位,下同)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的约束作用,强化预算的分配、监督职能,合理调度资金,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管理体制
1、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管理体制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在省、市(州)级政府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不改变学校经费使用权的前提下,实行“校财局管”的资金管理模式。
2、中小学校预算编制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单位,非独立设置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中心学校如果对独立设置、独立核算的中小学具有管理职能,所辖学校也应单独编制预算,中心学校应协助、指导所辖学校编制预算并监督其加强资金管理,但不得对所辖学校的资金“统筹”。
3、所有独立设置的中小学校均应单独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独立核算,建立独立的账务,编制独立的报表。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中小学预算编制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学校发展规模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应认真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2、完整性原则。中小学的预算编制要体现完整性原则,即将学校的预算内外财政资金和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及相应的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编制预算。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收支项目。
3、重点性原则。中小学预算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尤其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项目。 要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
4、科学性原则。中小学的预算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和收支规律进行计算,力求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
5、透明性原则。中小学预算的编制要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的经常性支出要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体系,从而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项目支出应通过填报项目文本、经过科学论证、优先排序后确定必保项目和备选项目,结合当年财力和支出重点进行安排,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6、绩效性原则。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全面追踪问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模式与流程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统一采用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采用“二上二下”的预算编报模式。在此模式下,中小学校作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的预算进行汇总,并上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下达预算并进行监督管理。
“一上”:是指中小学编报预算建议数。在这一阶段,中小学首先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上报教育局。
预算建议数就是要全面反映单位本财政年度的经费需求,以及发生这些需求的基本数据和政策依据,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和完整性。要求学校必须广泛地收集信息,编制的每一项建议数,都要有详细、真实、可靠的依据。
“一下”:是指教育局下达预算控制数。教育局根据中小学编报预算建议数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审定,下达预算控制数。预算控制数就是教育局的预算草案。教育局将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予以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是指中小学上报预算草案。根据教育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中小学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再报送教育局。预算草案简单地说,基本上是单位本年度准备执行的财务收支计划,要注意现实性和操作性。
“二下”:是指教育局批复预算。教育局审核各中小学预算草案并予以批复。
四、编制程序与方法
(一)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调查资源、摸清家底、收集资料
正式编制预算前,学校要对本校的资源进行调查,摸清家底,对学校现有的资产、收支状况,在岗在编及离退休人员状况,在校生规模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为编制预算提供真实依据。
2、确定基本数据和基本依据
对学校的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据实统计,并与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相核对,以上月末实际数作为编报预算依据。
3、总结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年度新形势
总结和分析上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掌握学校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的变化情况,找出影响本年度预算的各种因素(剔除上年度一次性或临时性因素);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要求;认真领会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准备工作。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
中小学校收入预算应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上年度没有预算的以实际收入为基础),根据本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进行测算,即收入预算采用“基数法”加“因素法”进行编制。测算时可采用对比分析法,即通过在不同时期(或不同情况)的预算收支数据的对比,来编制预算收入数,如本期与上期对比。对比分析时,必须注意指标的可比性,如指标的计算口径、计价基础是否一致等。
中小学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直接从财政部门或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工资、津补贴、福利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教师专项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由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从财政专户核拔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如住宿费等。
3、勤工俭学收入:指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具体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由于有些其他收入不具备经常性(如捐赠收入),因此在编制预算时应在上年度收入数基础上剔除一次性收入后编制。
编制收入预算时,要突出财政供给的主渠道地位,对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的预算建议数,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
上年事业费收支有节余的,年末应转入学校事业基金,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动用上年度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入不足,要在当年收入预算中反映。上年专项资金(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节余应纳入下年度预算,属政府采购的,还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
中小学校的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学校应根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优先保障学校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然后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为满足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与管理的需要,基本支出预算采取定员定额法编制。参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基本性质进行合理归并,确定中小学校基本支出构成,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这两部分支出预算,原则上采用定员定额法编制,即根据规定的分类定额标准和核实的单位人员情况,测算出本校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建议数。对贫困学生的困难补助费、奖学金,应按实际在校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人数、财政部门规定的定额标准计算编制。
(3)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事业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预算编制,采取定员和定额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在校学生数和现行各政府确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计算预算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在编制中小学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时,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基本需求;要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定额计算对象的制定,同时还应根据支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发展需要,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是中小学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支出预算,对规范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确定的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支出等。
目前,中小学校的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满足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目标,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统筹确定全县中小学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报同级财政部门。
项目支出可采用零基预算法来编制,即编制预算时不再考虑上年度的项目支出基数,而是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从零开始每年确定一次,重新测算项目支出需求。
3、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预算编制的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在编制中小学校项目支出预算过程中,凡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由预算编制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1)政府采购的项目和金额,按地方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2)中小学校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时,须提出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及拟采购时间,以便组织政府采购。
(3)中小学校填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表》,作为年度预算草案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五、预算编制依据与定额标准
(一)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定额与标准
1、基本工资与津贴部分按学校定员编制,结合学校实际人员情况,根据国家和地区工资标准,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以及离退休人员、长病假人员、长期聘用人员等逐个汇总计算。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5%?8%,当地县级政府医保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县级政府医保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计算。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10%,当地县级政府房改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县级政府房改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计算。未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提取住房公积金。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当地县级政府劳动保险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县级政府劳动保险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计算。
5、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4%,当地县级政府劳动保险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县级政府劳动保险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计算。
6、奖金的发放规定:按一个月基本工资总额发放,当地县级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县级政府的规定计算。
7、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国家、省级政府有关规定计算。
8、遗属补助、独生子女、学生助学金:按人事、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9、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0.7%,当地县级政府劳动保险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县级政府劳动保险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计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定额与标准
为优化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中小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应符合以下标准:
1、工会经费: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预算。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工会经费”中列支。
2、福利费:按教职工基本工资的2%?3%预算。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福利费”中列支。
3、教师培训经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5%计算。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培训费”中列支。
4、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印刷资料费、体育维持费等)属于学校“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必须在预算中得到保证,其预算不得低于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总额的35%,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列支。
5、日常维修维护费(包括房屋建筑物、道路、运动场地、设备的维修维护)、仪器设备、校园网络及远程教育(含硬件和软件)购建费、图书资料(含音像资料)购置费属于学校“保安全”谋发展的基本支出,必须在预算中得到保证,其预算不得低于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总额的40%。上述支出分别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维修(护)费”、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和“其他”中列支。
(三)县级政府财政与教育行政部门公用经费预算的分配原则与标准
预算编制应体现公平,倾斜弱势群体弱势学校,兼顾地区差异与学校差异的均衡性原则:
1、中小学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标准不能低于上年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结合当地财力保持适当增长。
2、为保证独立设置但规模较小的学校基本运转,县级财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中小学预算时,设置“公用经费起点额度”。学校无论规模大小,“公用经费起点额度”标准一样。补助的“公用经费起点额”为该县所属城乡同类学校(中学、小学)校均公用经费的10%?15%之间。补助差额部分在县新机制结余经费中安排。
3、学校中要考虑学校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离城镇的远近等差异,对偏远山区、湖区的学校要给予特殊照顾,其标准应不低于全县平均生均公用经费水平。
4、专项资金(设备购置、房屋建筑物建设、大修改造等)预算定额标准,要求量化分配指标到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专项经费指标明细账,确保专项经费有效使用。
在编制中小学预算时,凡涉及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必须严格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由财政安排。对同级政府预算不足或留有预算缺口的,学校不得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中调剂安排。
六、预算报表体系与指标
1、中小学校预算报表应该反映学校年度预算收支规律、教育教学与事业发展重点等基本内容,要求完整合理、逻辑清晰、内容简明。
2、为了统一报表与指标口径,预算报表及指标由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设计发布,全省统一实施。原则上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增减相关报表与指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编制的,可另行设计有关附表,但应本着简洁明了的原则,不能过多加重中小学编报负担。
3、中小学校预算报表体系由预算基表、预算综合报表和预算编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预算基表由学校基本情况表、学校收支预算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等3张报表组成。预算综合报表在预算基表的基础上自动生成,由中小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收支预算汇总表、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等4张表构成。
4、预算编制说明书是预算报表不可缺少的部分,中小学要以预算表的有关内容编写简明扼要的预算编制说明,说明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中突出本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工作目标、预算收支情况与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5、中小学编报预算时应严格按全省统一的指标体系与预算口径,如有疑问的应向上级财政与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七、其他事项
1、以中小学为主体编制预算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于中小学数量多,点多面广,预算编制的专业性、政策性、时效性强,要求高,难度大,且中小学财务人员对预算管理工作不熟悉、各地财务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为中小学配备必要设备,加强预算的软硬件建设。
2、中小学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组成以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的预算编制管理小组。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每年年初,在年度预算未正式批复以前,县级财政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年度预(决)算金额,对学校按月预拔经费,确保年初学校的基本运转。
4、预算编制与批复时间要求。每年九月初,县级财政与教育行政部门就应开始着手布置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下年度预算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布置到校。根据预算编报的“二上二下”程序,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尽快批复学校预算。
5、省、市(州)级政府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处理预算管理中的问题,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好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按要求编制和管理预算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扣减转移支付拨款。
6、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担义务教育职能并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的,同时应参照本办法编制预算,其学生和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补助经费必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总预算中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