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并公布了相关标准,自5月1日起执行。
“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1月起已调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例如,北京市部级、司局级、处级及以下干部的相应标准分别调整为:1100元、650元、500元。此外,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也一同公布。
据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新标准自1月1日起实行。“
地市细化差旅住宿费标准5月起执行
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财政部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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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较原标准提高300元;其他省份住宿费标准则为800元或900元。此外,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也根据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具体内容为: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从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较原标准提高300元;其他省份住宿费标准则为800元或900元。
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上调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自1月1日起,调整2013年下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其中,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据调查,原标准规定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均为800元,城市地区之间没有差别。此次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也各有差异,北京和上海上调最多,从800元提高到1100元,上调300元,而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成都、昆明均提高了100元,达900元。其余仍为800元。
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北京上调150元
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厦门、广州、深圳这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也不同程度进行了上调,从10元到150元不等。其中,北京从500元上调至650元,上海从500元上调至600元。
此外,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除海口、拉萨、西宁外,其他33个城市均有上调,幅度从10元至150元不等,北京和上海分别从350元上调至500元。 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调整也是近十年来第3次调整。据财政部网站信息,财政部于2006年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之后一直到2013年底,财政部再次下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06版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