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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南京积分落户办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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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其中,最重要的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累计积分必须达到100分。

申请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意: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申请积分落户的时间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几份落户实施办法》都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有效期2年。

特别提醒: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另外,积分落户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这些人可以直接落户,无需积分

积分具体该如何计算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申请积分落户的办理流程

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的,区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

符合条件和分值的,区公安机关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有关电子信息材料报市公安部门。

市公安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

(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确定落户名单。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不具备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申请积分落户所需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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