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绩效意识,加强裕龙物流对员工绩效结果及其形成过程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2.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退职管理的依据;
3.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4.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5.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第二条:绩效管理是指上级为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员工职业能力与业绩所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指上级对直接下级的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评估,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是各级直线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方面支持。
第五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对象: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计件制员工除外)。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有直接下属、并对下属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必须强化对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意识,包括:
1、员工的业绩就是管理者的业绩;
2、各级管理者是员工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4、在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过程中,管理者必须与下属沟通,保证下属高度的参与性。
第二章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实施办法
第一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二条:制定绩效目标:各级主管根据公司对员工要求和期望以及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在与各部门和员工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本考核周期工作目标。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1、本制度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
2、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来进行,并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个月的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
3、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3.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针对由企业关键指标分解而来的个人关键指标的考核;
(以上部分月考、季考、半年评,其中半年评权重为80%,其他为100%。指标权重分配由述职人提出,人力资源部核定);
3.2综合素质考核:目的是促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的共同提升;
(该项半年评,半年评时权重为20%;参见附表一和《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附表)。
3.3不良事故考核。
第四条:职员的考核内容:
1、职员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系统的适用对象为第三条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员工。
2、职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2.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员工在考核周期内的个人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指标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参见
附表二(该项月考和年评,其中年评指标权重为80%。指标权重分配由上级主管核定并报人力资源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2.2工作行为与态度考核:(该项年评,指标权重为20%)
(参见附表三)
2.3不良事故考核。
2.4职员的绩效考核重点指月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评是对本人工作表现的总评价,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签。
3、临时职员的考核内容:参照聘用合同,另行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需根据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逐级分解确认不同绩效考核周期所适用的各项指标,同时就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或重要性排序)及评价标准进行设定,并呈报上级主管认定。
第六条:建立工作期望:
1、为了确保员工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级主管在填写考核表后,必须与所辖员工就考核表中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沟通;
2、沟通的基本内容包括:
2.1期望员工达到的业绩标准;
2.2衡量业绩的方法和手段;
2.3实现业绩的主要控制点;
2.4管理者在下属达成业绩过程中应提供的指导和帮助;
2.5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式;
2.6员工个人发展与改进要点与指导等。
3、在沟通的基础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共同填写“绩效改进指导书”(见附表四)。
第七条:管理者必须在下属绩效形成过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导,并把下属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良好的表现以及管理者的指导,如实随时记录在“行为监督指导记录”(见附表五)中,以便为实施绩效管理积累评价依据。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在考核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尽量避免主观,同时做好评价记录,以便进行考核面谈。
第九条: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各级管理者必须与每一位下属进行考核面谈,面谈的主要目的在于:
1、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2、讨论员工产生不足的原因,区分下属和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以便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绩效改善点,并将其列入下一考核周期的绩效改进目标;
3、在员工与主管互动的过程中,确定下一考核周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绩效改进指导书;
如有必要,经上级主管同意后可修订考核周期内的“绩效改进指导书”。
第十条:员工的考核结果,经其直接上级核准后报各级人力资源部,以便统一备案与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下属公司相关部门在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后,报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核准,并按核准后的考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考核资料必须严格管理,人力资源部和子公司相关部门须将原始表格归入员工档案,其他部门和员工个人只能保留复印件。
第十三条:任何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均可以在一周内向上一级主管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接到投诉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者进行再次评估。如投诉者对再次评估仍不满意,可以进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考核资料的管理
1、公司所有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各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3、各下属公司等级制职工的季度考核原始材料由各部门自行备案、备查;
4、职工季度考核资料在次月15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5、职员的年度考核资料在次年30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6、考核资料保存备查期为三年。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节总论
第一条: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应用考核结果。
第二条:考核结果与员工利益的相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工资的确认;
2、工资晋级资格的确认;
3、职务晋升资格的确认;
4、培训资格的确认;
5、其他资格的确认。
第三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人力资源部另行拟订,呈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培训资格的确认:
1、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需要提高员工履行工作职责能力的培训,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部门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2、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员工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员工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结果以及员工职业发展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编制单独的职业培训计划;
3、下属公司可根据上述原则,由本下属公司相关部门自行提出、制定、审核和确认培训资格并编制职业培训计划,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条件,见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凡出现涉及劳动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单项否决,予以辞退。
第二节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月度考核不涉及职务和绩效薪酬,但与岗位工资直接挂钩。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称职)
岗位工资考核系数1.00.90.80.7
第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者,警告;
3、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者,降职直至免职。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述职考核:
1、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对关键业绩指标、追加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述职,并结合综合素质进行两次评价;
2、述职考核标准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时划分为四个等级,述职考核评价等级与考核分数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绩效年薪考核系数1.00.850.70.0
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述职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的关系:
1、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发放比例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和所在公司该年度整体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2、个人绩效年薪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如本年度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未完成,则实发绩效年薪需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量同比折算。
3、根据不良事故考核(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对绩效年薪的实际发放进行调整:根据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相应管理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绩效年薪管理不享受该述职周期内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50%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20%绩效年薪
第三节职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本节的绩效工资专门指员工的岗位工资。
第二条:职员季度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等级直接与考核分数相对应,关系见下表:
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第三条:职员月度考核结果与员工岗位工资的关系:
1、岗位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以月为单位发放,同时参照部门业绩,如考核周期内(月度)部门业绩未达到经营目标70%,则个人岗位工资适当下调,最低可调至70%;
2、实发岗位工资占岗位工资总额的百分比具体标准见下表:
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实发岗位工资等级比例(%)100%及以上86%-99%71%-85%70%以下
不称职70%70%70%70%
称职100%85%80%70%
良好100%90%85%70%
优秀100%95%90%70%
第四条:职员考核结果的其他具体应用为:
1、年度内,连续两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警告;
2、年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降职、免职直至辞退;
第五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级的关系:
1、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下者,免晋级;
2、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含称职)者,可在本职等内晋升一级;
3、如果在本职等内没有晋级空间,公司可根据该员工实际情况,考虑调整其他层次较高的岗位。
第六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等的关系(特殊情况除外):
1、职员的晋等以存在晋等空间为前提条件;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资等级已处于所在职等的最高职级,可晋升一个职等。
第七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拟订,呈报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八条:不良事故考核根据相关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职员不良事故惩罚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岗位工资管理免职直至辞退扣除该月度内50%岗位工资扣除该月度内20%岗位工资
注: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各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第九条:职员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予考核:
1、病事假季度累计22.5个工作日者,不予以月度考核;
2、其他公司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认为不予以考核的事项,需提前审批。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职员若干单项奖,如:合理化建议、革新与创造奖、提案奖、总裁特别奖(或总经理特别奖)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职员考核结束后,直接上级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参见附表七)。分析结果应用于人员薪酬晋级(等)、人员晋升、绩效改善和指导、培训要素确认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