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将为该市鼓励支持低碳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法规支撑。
石家庄市是能源消耗大市,年耗煤量达到4000多万吨,由此产生的能源燃烧污染是该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石家庄市作为国家低碳发展试点城市,近年来,全市上下采取了压煤、抑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治污举措,大力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任务仍十分艰巨,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为此,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要坚守发展和生态底线、打造美丽石家庄、到2018年退出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后10位的奋斗目标。因此地方立法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为全市的生态环境改善、建设美丽石家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条例》是石家庄市首部关于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由于是一部促进性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更多注重提倡、引导、鼓励和支持,涉及节约、低碳、循环、生态环保、人与自然和谐等多方面内容,确保实施过程中“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
在产业转型和煤炭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将推进企业在原(燃)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和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推广农业低碳生产技术,推行生态循环种植、养殖和加工,促进规模化经营。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土壤源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用能单位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推广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回收、能量梯级利用、利用低谷电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同时,禁止销售、进口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在未经批准的区域加工、存储经营性煤炭。
在排放控制和低碳消费方面,鼓励煤电、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安装脱硝、脱硫和除尘设施,并按有关规定排放限值运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鼓励对工业废弃物实施综合处置、循环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强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中水回用效率,推行污泥资源化利用。建立农村垃圾集中处理体系,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和农村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加强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应当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同时,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推行建筑太阳能一体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低碳出行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日常节能管理,优先购买和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产品和设备,节约用水、用电,节约使用纸张等办公用品;引导和鼓励公民购买和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倡导低耗、节能、环保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城市道路、景观和室内照明应当合理控制照明时间,节约用电。
在监督管理和激励措施方面,《条例》完善了监管体系,规定了人大监督和政府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并建立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对举报人实施奖励的机制。《条例》明确,有拒不接受排放总量控制和管理,拒不提供碳排放报告、不接受碳排放核查,拒不接受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或不达标单位拒不限期整改,拒不淘汰落后产能,拒不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处理且排放不达标等五种行为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及征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低碳发展的财政投入,通过贷款贴息、奖励或补助等形式,对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节能降碳技改项目,低碳能源替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温室气体资源化利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碳排放核查,低碳管理能力建设,低碳宣传、教育和培训,低碳研究课题等活动给予支持。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一方面强化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设置了行政处分条款;另一方面细化了违法行为的种类、处罚幅度,加大了追责力度,以期达到以法律强制力矫治违法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