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类
、房屋
a)营业用房
b)非营业用房
c)简易房
、建筑物
(二)机器设备类
、供电系统设备
、供热系统设备
、中央空调设备 XX
、通讯设备
、洗涤设备
、维修设备 XX
、厨房用具设备
、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
、电梯 XX
、相片冲印设备
、复印设备
、其他机器设备XX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客车
a)大型客车(座以上) 万公里
b)中型客车(座以下) 万公里
c)小轿车 万公里
、行李车 万公里
、货车 万公里 XX
、摩托车 万公里
(四)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XX
、音响设备
、电冰箱(柜)
、空调器 柜式 窗式
、电影放映机
、其他电器设备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高级乐器 XX
、游乐场设备
、健身房设备
(六)消防设备
二十一条 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二十三条 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二十四条 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二十五条 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二十六条 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二十七条 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十八条 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