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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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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

  八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一)局党组(党委)对机关和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党组(党委)会及党组(党委)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长对副局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负责;党组(党委)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科长和基层工商所所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机关各科室科长和基层工商所所长对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在局党组领导下,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
  、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或审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措施和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学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意识,及时处理和纠正不廉洁行为。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领导和组织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工作,决定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二)书记的责任内容:
  、抓好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与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现党组(党委)成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问题和不廉洁行为,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负责组织、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有关制度的落实。
  (三)党组(党委)成员和副局长的责任内容:
  、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及措施落实。
  、抓好分管科室、局、所长的廉洁自律,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纠正,并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科室、局、所长的责任内容:
  、认真贯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全面掌握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每月分析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抓好所属人员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使全体人员不断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五)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责任内容:
  、按照上级党组(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组织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检查督促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检查党员参加廉政教育和组织生活情况。
  、组织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
  (六)股级以上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自觉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三、责任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行分级制,考核工作每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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