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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团委及青年工作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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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团委及青工作制度
团支部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团支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被批准入团的青,从支部团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月份开始交纳团费。
团组织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团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保存。
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团支部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四章 团费缴纳管理办法十三条 为了规范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根据团中央及团省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十四条 青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十五条 团费的收缴日期:
团员必须在发薪两天内亲自、主动的向团小组交纳团费,按照围实际情况,合同化、合同制团员每人每月缴纳元,社会化劳务用工团员每人每月缴纳元。
团员必须按时交纳团费,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团费的,或无故少交的,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补交差额。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交纳团费,按团章规定视为自行退团,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团小组长负责本组团员团费的收缴。
十六条 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各级团组织收缴团费凭证须妥善保存备查。
要建立团费收支账薄制度,定期公布团费的收支情况。团支部每月公布一次;团总支(基层团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厂团委每半公布一次。
团支部一般应每月向上级团组织交纳一次团费,团总支(基层团委)应每季向上级团委按规定数额交纳一次团费,并在十二月二十日前上缴齐本度团费。
团费的使用,应用于团的主要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使用团费请客送礼,使用团费应注意节约反对浪费。
对于收缴使用帐目不清的应当认真地进行清理。对于有挪用、贪污团费行为的必须追查、清查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章 “十佳青”评选表彰办法十六条 二采xx“十佳青”是二采xx青员工的杰出代表。为了规范“十佳青”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十佳青”的先进典型作用,制定本办法。
十七条 二采xx “十佳青”的选树是为了表彰和宣传在陇东油田生产实践中作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为青成长成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激励团员、青锐意进取、建功立业。
十八条 评选条件至周岁的二采xx员工。
爱祖国、爱公司、爱岗位,忠于职守。
在二采xx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影响。
十九条 评选原则及程序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采取组织推荐形式,由各基层单位团组织根据本章程二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先行开展本单位评选或在本单位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征得党组织同意后,推报候选人。
由厂团委对所有推报人选进行审核,召开团委会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厂网和其它媒体进行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由厂团委负责同推报单位进行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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