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参加工作后上学者,若已连续计算工龄的,不再计算学龄分。
、在校学习期间,因留级、降级、休学等延长学习期限的,不计算学龄分。
、学龄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人事档案为准。
本院双职工加分
职务、职称分
序号职务或职称计分
院士
博士生导师在职正院级
正高职在职副院级
副高职处级工人高级技师
在职正职科主任
在职副职科主任支部书记
博士学位获得者
中级职称主任科员工人技师硕士学位获得者护士长
初级职称副主任科员高级工
科员中级工
其它职工
注:任双职者,以任职最高项计分。
奖励、照顾分
类别奖励、照顾对象计分
奖
励
分全国劳模分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国家科学进步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分
二等奖分
三等奖分
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一获奖者
国家发明奖获得者(一获奖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者获得者分
某某部级劳模全国优秀教师分
某某部级科技进步(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分
二等奖分
三等奖分
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一获奖者
某某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二、三等奖获得者二等奖分
三等奖分
以上二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一获奖者
某某部级先进工作者、某某部级优秀教师分
照 顾
分烈属(指直系亲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二等以上因公致残或因公死亡的遗属、独生子女分
、获奖的计分时间截止分房前五,重复者以最高项奖励分计算。若个人获得多项奖,可累计计分。
、奖励分属一次性奖励,加奖励分分房后,下次再分房,以新获奖计分。
、奖励级别以授予机关为准(如国家级、授予机关是中中央、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某某部级,授予机关是某某人民政府)。
、奖励和照顾加分凭相应的部门证书、证件并有编号。
住房分配、调整程序及管理办法
十二条按职称、职务、级别确定住房标准,采取综合计分,分类排序点房的办法。
十三条住房分(调)配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三榜定案。一榜为资格申请榜;二榜为广泛征求意见,审查资格,核对积分,改错补漏榜;三榜为点房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