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兽药经营质量操作程序,保证兽药质量安全。
二、主动积极服从畜牧、药监、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诚信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合法、守法经营。
三、建立兽药购销记录,载明兽药购销情况,并建立健全兽药质量保管及经营管理制度,分类、分区存放,实行标识管理。
四、向购买兽药者说明其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以及停、休药期等事项。
五、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户用到安全兽药。
六、做好兽药销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