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旷工满日或内累计旷工满日的;
()内累计事假满日的;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对原材料、油品、产品化验指标弄虚作假者。
、下岗人员的管理,在与政府规定接轨前,从下岗次月起,可转入本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接轨后,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纳入政府失业管理部门管理。
、在与政府接轨前,公司对下岗人员做以下安置:
()转岗培训,再竞争上岗;
()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岗位工作;
()自由组合,兴办实体;
()愿自谋职业的,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内部退养;
()对整体下岗的人员,经组织批准,个人可在社会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劳动。
、无故不参加转岗培训,或经两次培训仍不合格,或下岗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下岗人员的待遇
()因停产而整体下岗的职工,停发生产性津贴和奖金,工资和其它津贴按%发给,满一后按%发给,满一半后按%发给,满两后停发工资和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其他下岗职工自离岗次月起,停发生产性津贴和奖金,工资和其它津贴按%发给,满半后按%发给,满一后停发工资和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转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岗位工资执行待岗工资;
()经培训考试合格竞争上岗后,岗位工资的确定执行《*集团*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办理内部退养的,执行内部退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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