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车辆、设备安全管理
三十条 严格执行车辆、设备一、二、三级例保及大、中、修、报废更新制度,驾驶、操作人员要经常擦拭保养,确保车辆、设备完好率。
三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手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三十二条 严禁非驾驶员操作手上岗作业,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私自出车,开疲劳车、带病开车,开英雄车。
三十三条 段机关行政用车由段办公室统一调派。
三十四条 基层各单位正常业务、生产用车由基层单位调派。
三十五条 各单位车辆外借及县外出车必须经段长批准。
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进行奖惩。
三十七条 人为造成车辆事故或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三十八条 车辆维修要提前请示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维修费定期结算、入帐。
三十九条 驾驶员不准给其它车辆或个人加油,否则,处以所加油料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四十条 县外及长途出车加油须经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批准。
四十一条 车辆燃油量根据行车里程核定,燃润材料费每月或每季核销一次。
七章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四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当做大事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制度,强化管理、抓好落实,经常组织检查,及时解决。
四十三条 汽、柴油库、材料库院内、闲人免进、禁止在院内吸烟,节假日,特别是春节,严禁放鞭炮烟花,巡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四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电线有老化现象,该换的换,该补的补,要确保消防器材的数量及质量。
八章各种事故及扣分标准
四十五条 交通事故。特大行车交通责任事故为;行车死亡频率百万公里.人,事故频率百万公里次;事故伤亡率百万公里人。
四十六条 厂务事故。千人伤亡率为;千人重伤率为.人;千人轻伤率为人。
四十七条 扣分标准按段与各单位领导签订的责任状规定指标执行。
九章事故分类及处理
四十八条 事故分类及轻重伤划分按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有其它更改和变动。
四十九条 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书为准。
、厂务事故应根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其它有些事故可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处理事故一定要公正公开、不留后患。
十章 奖励与惩罚
五十条 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完成单位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十一条 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重大事故或未达到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行使安全否决权。
五十二条 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事故责任者或玩忽职守、官僚主义、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领导及管理干部,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