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申请人应予以解答。
、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弄清情况,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七、旗委组织员谈话
支部大会形成决议报党委后,党委要对支部大会决议和《入党志愿书》的其它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同时,将党委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发展对象的其它材料和报告单报旗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办公室,组建办审阅后派旗委组织员进行谈话。
八、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应当注意四点:
(一)做好审批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准备好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
、对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查清或由党支部补报。
(二)坚持标准,严格审批。确认申请人具备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的,即可批准支部大会的决议,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如发现报批手续不完备,应返回报批支部,在查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审批。如经审议,申请入党人尚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也应将审批意见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协同报批党支部,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坚持集体讨论,逐一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问题。党委必须集体讨论审批并做出决定,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住党员的“入口关”,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得以碰头会或传阅或召开有关人员联席会或由部分党委委员或委托党委职能部门等形式和办法,代为审批预备党员。党委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否则,党委形成的决议无效。如果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