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将支委会的研究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四、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注(一):支委会在讨论确定前要对申请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
、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
、通过查阅档案和有关知情人,了解申请人成长的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其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与申请人谈话,鼓励其成长进步,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态度。
、个别听取党员对申请人的评价,征求党小组和支部委员对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看法。
注(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应该比照党员条件来确定,但也不能把党员条件同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画等号。一般来说,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
、满十八岁,为中国公民,主动申请入党,有较强的入党愿望,积极靠近党组织。
、承认党的纲领并愿意遵守党的章程,具有初步的产主义信念和觉悟,自愿为产主义奋斗终生。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等岗位上表现比较突出。
、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思想作风正派,注意团结同志。肯干助人为乐,具有奉献精神。
接受预备党员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工作程序,是党组织实施壮大党员队伍目标的具体工作步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一般说来,这个程序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政治审查
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入党。
(一)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看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方法,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三)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有:本人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来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调查的结果(要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二、党委考核
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认真培养、教育、考察,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后,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上级党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的审查,从中审查入党手续的有关问题,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并派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经考核党委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再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
三、进行公示
党支部将党委考核通过的初步人选进行公示。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安排经过公示没发现问题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指派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找申请人谈话,进行党性教育,同时将《入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申请人填好《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在安排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同时,按党章规定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这是因为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利于其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