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条文稿的起草校核、审批、签发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或打印文本。
八章公文办理和传递
二十七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公文函件的收发,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收文办理
(一)签收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
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单
位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注明签收的具体时
间。
(二)登记公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丈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拟办办公室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导批示。
(四)请办办公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拟请主管领导批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六)传阅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
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阅知或者批示。需要送请领导阅批
的传真件,应当在复制后办理。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
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延误和遗失。
(七)承办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单位;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
机关审批。
(八)催办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反馈情况。
发文办理
(一)核发综合办公室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应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
(二)印制公丈印制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
文稿字迹必须清楚,涂改过多,不易辨认的稿件,打印前必须抄正。文稿签发后,由拟稿部门负责打印、装订。
打印文件要保证质量,文件格式的各个组成部分要合乎
规格要求,标题要安排恰当。
文件的校对以原稿为依据,逐字、逐句、逐个标点符号认真进行校对,一般文件二校,重要文件三校,避免重大差错。
(三)发文文件装订完毕后,存档文件和原稿由拟稿部门一并归档。发文原则上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急事急办的文件,责成承办部门准确及时送达,并办理签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