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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纳税服务规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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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纳税服务规程
五、全程服务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因工作失职,让纳税人重复跑(三趟以上),引起纳税人不满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考核奖。
六、全程服务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未按照全程服务制度规定,服从全程服务值班长的工作指令,以及请假或出差未及时做好授权代办工作,致使影响全程服务工作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
七、全程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纳税人发生争吵、纠纷,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八、全程服务人员发生上述违反制度问题,屡教不改的,除扣发奖金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待岗、直至行政处分等处理。
九、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十、本制度由洞头县国家税务局实施全程服务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全程服务服务台值班员工作规则

为确保全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全程服务服务(受理)台值班人员由计统征收科、管理科有关人员组成,其中设值班长名,由大厅负责人担任,若遇当天值班长和值班人员外出考察、学习、请假等,应提前一天报全程服务领导小组审批并另行安排人员。
二、服务台值班人员日常请假由值班长批准,但在征收期内必须全部在岗,征期后至少二人在岗。
三、值班人员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全程服务制度及其职责规定,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上午提前分钟到岗,下午推迟到办结所有事务后离岗,中午由值班人员轮流不间断工作,切实为纳税人搞好咨询、陪同、代办、预约等服务工作。除涉税服务工作的各项事宜外,不得无故擅自离值班岗位。
五、值班人员协助值班长负责对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着装、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执行首问责任制及劳动纪律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督促纠正。
六、值班人员协助值班长认真组织、协调、跟踪、监督全程服务制度在有关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之间的落实,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各种涉税事务。对因服务问题引起纳税人投诉的,或经上级行风监督部门明查暗访发现的其他违规问题,除追究具体责任人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七、服务台值班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则做好全程服务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全程服务奖惩制度》的规定。

全程服务受理台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咨询、留言、陪同、代办和转告等事项。
二、负责记录纳税人需办理的具体事项,符合即办要求的必须即办,不能即办的,严格按照全程服务制度及承诺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并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负责做好纳税人来电来函的登记、答复、转办、督办及反馈等工作。
四、接受纳税人的预约服务,在约定时间内受理纳税人的涉税事宜。
五、及时做好有关涉税事宜的通知,免费提供相关资料。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日记,交接好有关资料。
七、及时向值班长汇报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或纳税人反映的紧急事项及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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