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分。
.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 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 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 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发?鹿实陌词鹿实挠泄毓娑ùΨ#??/SPAN>
. 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 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 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分。
. 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 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 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 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 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 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 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 其他违章行为。
.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分。
.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分。
.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分。
.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终经过评比,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