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观看、收藏和传播黄色书刊及影像;
(六)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十条弘扬家庭美德。工作人员必须尊老爱幼,生活严谨,认真执行有关法规,严格履行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子女的义务;
(二)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四)乱搞不正当关系;
(五)损害家庭和睦的其他行为。
十一条仪表整洁。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着装仪表必须得体、整洁,讲究文明礼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男性留长发、穿背心、拖鞋;
(二)女性浓妆艳抹;
(三)语言粗俗,讲脏话;
(四)举只端,粗野傲慢;
(五)酗酒滋事,扰乱工作或公秩序。
十二条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必须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学习规定和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公务必需的能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故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二)不接受培训、考试或考核;
(三)不接受党组及领导的正确批评或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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