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借开会之机,用公款旅游;
(十一)用公款组织、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按摩等高消费的娱乐及健身活动;
(十二)无偿占用基层单位或其他单位公物;
(十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十四)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十五)公款私存;
(十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十七)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十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七条端正作风。工作人员必须窒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独断专行;
(二)对下级及关系亲密者护短、迁就、包庇;
(三)怂恿、暗示下级说假话;
(四)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
(五)采取伪造证件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等;
(六)在接受调查、取证和质询时,提供伪证;
(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八)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
(九)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
(十)弄虚作假,破坏团结等其他不良行为。
八条保守秘密。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同意阅读领导的秘密文电、资料;
(二)泄露不宜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
(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五)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品带离办公场所;
(六)在公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作品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
(八)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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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九)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九条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讲公卫生;
(二)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三)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
(四)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