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体系,建设*的总目标,并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最本质的特征,是*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培育法治思维,增强党依法执政能力是实现这个总目标的必然要求。
一、法治思维是党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
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基础是法律至上,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法治思维是针对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而提出的。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维的核心。
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规律,依法执政也是执政规律的必然选择。法治完备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现代社会的治理方式也要求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二、运用法治思维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
法治的刚性权威决定了其在治理方式上理性稳健、持久深远、行之有效的特点,成为规范、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言必合法,行必守法,让法治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运行才能更加规范有序。以制度和规则管党治党是法治思维在党的建设过程中的具体运用。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促进已建立起来的制度实效性的
三、培育法治思维,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党规党纪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又严于国家法律,就是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逐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以及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程。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在引领群众,服务大局的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对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必将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这就要求在党员干部的队伍建设上,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一个衡量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并且应该占很大的分量,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有教育惩戒措施,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和法治文化的互相促进是推进依法治国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社会法治思维的涵养需要法治文化熏陶。法治思维的培育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既依靠法律知识的教育与灌输,也依靠法治文化的积淀与培育。在法治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党也是社会的先导和表率,党员干部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依法办事”、“唯法是从”、“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等具体的政策和规范指引,推动全社会崇尚法治价值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的作用,建设*文化。